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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卫生监督促进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

发布时间:2014-02-28

 

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施东来

 

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四川省艾滋病性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目标人群100%使用安全套。凉山州卫生监督支队通过加大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执法监督力度,使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现状

凉山州艾滋病疫情十分严峻,目前,全州艾滋病在册人数超过3.1万人以上,个别县HIV感染率在正常人群中达到7.1%,多个县HIV感染率靠近5%,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当一个地区HIV感染率达到5%时,该地区艾滋病处于总爆发阶段,凉山州艾兹病防治目前处于一个非常关键期,感染者多为青壮年人群,他们处于性需求高峰期,加之凉山州少数民族聚居区,婚前性行为较开放,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大,性关系随意性较大,性传播途径就成为艾滋病的主要危险途径。

公共场所中宾馆、旅店、度假村、桑拿、浴足、洗头房、歌舞厅往往是性发生的场所,而性行为中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套也被证实是防止艾滋病等性病传播的有效方式。据调查,2012年,凉山州大、中型宾馆客房中均放置安全套,小型住宿场所客、桑拿、浴足、洗头房、歌舞厅放置安全套情况较差,不足40%。从凉山州从住宿业安全套的消耗调查中发现,安全套的消耗率不足2%,防艾宣传资料规范放置情况较差。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培训

为做好艾滋病防治项目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依据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2013年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6 5-7日召开全州卫生监督人员62名参加的培训会,学习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四川省艾滋病性管理办法》,安排了今年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了公共场所艾滋病监督现场演练培训工作。

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7 11日召集直管的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洗浴、游泳场所、文化娱乐、商场(超市)和和医疗机构等服务行业的42名企业负责人和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专题培训。会上,支队分管领导做了讲话,要求各直管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重视,将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有效减少艾滋病对于社会的危害途径。执法监督支队有关人员为参加培训的人员详细讲解了有关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传播途径,国家对艾滋病防治的有关政策,推广使用安全套在预防性病、艾滋病中的作用等,并就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和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工作方面做了具体要求。部署了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会议强调了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的职责与任务,要求每个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否则,将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严肃处理。会上,还向直管单位和医疗机构免费发放了安全套6000余个。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我支队投入1.5万元,免费为州直管公共场所制作了安全套摆放、使用牌1000余个,要求各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摆放。

(二)落实监督

对州直管单位的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洗浴场所,游泳场馆,美容美发场所,歌厅、舞厅、酒吧,商场(超市),医院(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100%安全套的推广和监督,督促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有关安全套使用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画。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同时要求公共场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到日常卫生管理工作中,制定本企业的传染病防治预案和突发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加大开展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8月至9月,州卫生监督支队对州管公共场所企业防治艾滋病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7家次,下达卫生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27份。

开展对重点县市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督导工作,今年9月我支队对昭觉、布托、金阳、美姑、普格、西昌等10县市开展了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检查督促工作。对未按规定摆放安全套的公共场所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迂期不整改的单位,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了处罚,全州共对1896户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127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44500元。

目前我州宾馆、旅店、饭店、洗浴中心、舞厅等重点公共场所摆放无偿或有偿安全套率达93%,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艾滋病防治监督工作的开展,使公共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和整个消费人群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企业无偿提供或有偿销售安全套,及时把安全套提供给需要的人群,安全套的使用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而大大减少了艾滋病通过性接触的传播几率。为了促进公共场所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我支队还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到各县对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力求建立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监督执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