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02-19
四川省卫生厅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1号)。
(三)《住宿业卫生规范》
(四)《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五)《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六)《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二、申请条件
(一)原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单位;
(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通过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
(三)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四)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五)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六)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七)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新办
1、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在www.sczw.gov.cn网址下载或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领取);
3、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
4、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和80%从业人员以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检测报告;
6、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7、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二)卫生许可复核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复核申请表》(可在www.sczw.gov.cn网址下载或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领取);
2、法定部门出具的合格的监测报告。
(三)卫生许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表》;
2、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
3、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生产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四)注销所需资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原证。
以上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其中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在递交相关材料后成都市内5个工作日内、市外7个工作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出具;
(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首席代表组织进行现场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
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处:(028)861331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卫生厅:(028)86136334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卫生厅:www.sc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