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02-19
四川省卫生厅
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主席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中央机关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外省的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川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第(四)项:“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在川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委托有关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的函》(川卫函〔2005〕346号)
二、申请条件
(一)食品生产企业
1、生产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加碘盐、新资源食品的以及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生产单位;
2、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3、生产工艺流程、车间、设备布局符合企业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4、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具有生产产品相关的理化和微生物检测能力;
7、产品卫生质量经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
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保健食品GMP证书。
(二)食品经营企业
1、原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食品经营单位;
2、经营场所布局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销售食品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三)餐饮企业
1、原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餐饮单位;
2、食品餐饮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3、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4、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经营场所餐饮具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食品生产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
2、生产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建筑项目总平面图、有功能分区、标明比例尺寸的车间布局及设备安装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卫生设施说明等;
4、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5、《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在www.sczw.gov.cn网址下载或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领取);
6、产品配方表(每个品种一张配方表,标明原料名称(商品名和化学名)及各物质含量,并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注明限用物质含量);
7、生产设备及微生物、理化检验仪器的名称、型号、产地登记表(可委托检验的,应提供有检验条件的单位的委托检验合同);
8、检验人员资格证(从事检验专业的文凭或职业培训证件复印件);
9、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卫生管理制度目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工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配料间卫生制度、内包装间卫生制度、一般生产车间卫生制度、产品合格证发放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产品检验与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
10、原、辅材料名称(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和包装材料名称、产地登记目录;
11、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食品添加剂生产需提供三批样的检验报告及产品标准);
12、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证书。
生产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样稿。
食品进行委托加工的,还应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证书,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的,受委托加工企业需取得GMP审查合格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产品,报卫生行政部门存查。委托加工的产品包装标签上应标明受委托企业名称、地址及卫生许可证号。
保健食品在已批准的GMP剂型内增加品种,需提交:
(1)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2)拟增加品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4)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5)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二)食品经营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
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或库房平面图;
4、《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在www.sczw.gov.cn网址下载或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领取);
5、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6、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8、卫生管理制度目录(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卫生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三)餐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
2、餐饮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与申报经营项目有关的标明尺寸比例的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等;
4、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在www.sczw.gov.cn网址下载或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领取);
6、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7、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消毒餐饮具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首次申办不要求此项);
9、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0、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制度(未制作凉菜除外),岗位卫生责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各加工环节管理制度)。
(四)延续
1、申请报告,内容含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可项目,并说明原许可证号是否保留
2、需作延续的原卫生许可证或许可批件原件;
3、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餐饮企业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的检验报告、食品添加剂企业提供一个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
4、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清单和配方表(一个产品一张配方表),同时注明限用物质含量;
6、申请单位关于生产地址、许可项目没有改变的承诺书;
7、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或车间布置图
(五)变更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表》;
2、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生产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六)注销
1、注销申请报告;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四、办理程序
(一)申办企业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中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在递交图纸等申请材料后成都市内5个工作日内、市外7个工作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出具;
(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间内窗口首席代表组织进行现场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
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处:(028)861331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卫生厅:(028)86136334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卫生厅:www.sc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