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02-19
四川省卫生厅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7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
二、申请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三)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六)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1次,校验时提供材料与新办时相同)
(一)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申请事项等);
(二)设置人类精子库可行性报告;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四)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
(六)人类精子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
(七)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文件及组成人员名单。
以上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首席代表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现场审查;
(三)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专家论证和现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论证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专家论证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
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处:(028)861331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卫生厅:(028)86136334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卫生厅:www.scwst.gov.cn